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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搬迁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7
1、实验室搬迁变更通知
需要对地址变更通知,实验室应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
2、实验室搬迁停用标识
实验室要立即停止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并制定相应的验证计划,保留相关记录,待CNAS通过现场评审方式确认后,方可继续(恢复)在相应领域内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
3、新址条件
对搬迁后的实验室进行确认核查,搬迁主要的核查是实验室的设备和实验室的环境,需要保证设备能保持原来的状态。设备的核查的主要的方法是校准,检定,也可以由实验室自行进行核查,比如测试标准物质核查,和其他设备比对核查,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对环境的核查主要是保证新搬迁的实验室的条件满足标准和仪器的要求,比如电压满足设备的要求,光照满足相关测试标准的要求。
4、变更申请
用书面形式通知,具体按填写CNAS-PD20-26D2 《变更申请书》和变更申请书的附件。
5、变更处理
CNAS 秘书处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CNAS 视变更性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 进行监督评审或复评审;
b) 维持、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
c) 对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
d) 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备案。